《明史潘季馴傳》原文
來源:古今學識館 本文已影響2.37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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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潘季馴,字時良,烏程人。嘉靖二十九年進士,授九江推官。擢御史,巡撫廣東。行均平裏甲法,廣人大便。臨代去,疏請飭後至者守其法,帝從之。四十四年,由左少卿進右金都御史,總理河道。與朱衡共開新河,加右副都御史。尋以憂去。隆慶四年,河決邳州、睢寧。起故官,再理河道,塞決口。明年,工竣,坐驅運船入新溜漂沒多,為勘河給事中雒遵劾罷。萬曆四年夏,再起官,巡撫江西。明年冬,召為刑部右侍郎。是時,河決崔鎮,黃水北流,清河口淤澱,全淮南徙,高堰湖堤大壞,淮、揚、高郵、寶應間皆為巨浸。大學士張居正深以為憂。季馴以故道久湮,雖浚復,其深廣必不能如今河。議築崔鎮以塞決口,築遙堤以防潰決。又:“淮清河濁,淮弱河強,河水一斗,沙居其六,伏秋則居其八,非極湍急,必至停滯。當藉淮之清以刷河之濁,築高堰束淮入清口,以敵河之強使二水並流,則海口自浚。”季馴之再起也,以張居正援。居正歿,家屬盡幽系。季馴言:“居正母逾八,旦暮必歿,乞降特思宵釋。”御史李植動季黨居正,落職為民。十六年,給事中梅國樓復薦,遂起季馴右都御史,總督河道。明年,黃水暴漲,衝入夏鎮壞田廬,居民多溺死。季馴復築塞之。季馴凡四奉治河命前後二十七年習知地形險易增築設防置官建閘下及木石樁埽綜理纖悉積勞成病三疏乞休,不允。二十年,泗州大水,城中水三尺,患及祖陵。季馴謂祖陵王氣不宜輕泄,議不合。都給事中楊其休請允季去。歸三年卒。
(節選自《明史·潘季馴傳》)
譯文:
潘季馴,字時良,是烏程縣人。嘉靖二十九年中進士。朝廷授予九江推官。升御史,擔任廣東巡撫。推行“均平裏甲法”,廣東當地百姓十分便利。嘉靖四十四年,由左少卿升右僉都御史職位,全面管理河道。與朱衡一同開挖新河,加官職右副都御史。隆慶四年,黃河在邳州、睢寧決堤。起用潘季馴恢復原來的官職,再次總理河道,堵塞決堤的口子。第二年,工程竣工,因為潘季馴指揮運輸船隻進入新溜的時候漂沒了很多船隻,被勘河給事中雒遵彈劾罷官。
萬曆四年的夏天,再次起用為官,巡撫江西。第二年冬天,召入朝廷授予官職做刑部右侍郎。這時,黃河在崔鎮決堤,黃河水向北流淌,清河口淤塞積澱,整個淮河水道向南遷徙,高堰湖堤損壞嚴重,淮、揚、高郵、寶應之間都是洪水。大學士張居正深重地認為這件事非常憂慮。河漕尚書吳桂芳奏議恢復原來黃河舊水道,而總河都御史傅希摯想要堵塞決堤黃河口,束水歸漕,兩人奏議意見不一致。適逢吳桂芳死,萬曆六年夏天,任命潘季馴憑藉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的身份代理河漕尚書。潘季馴認為原來黃河水道因時間久遠而湮沒,即使疏浚修復,它的深度寬度一定不能象現在的河道,奏議修築崔鎮用來堵塞決堤的口子,修築遙堤用來防潰堤決口。又説:“淮水清澈黃河水渾濁,淮河水弱小黃河水強大,黃河水一斗,黃沙佔居其中的六成,黃河夏秋之間黃沙就佔居其中的八成,沒有極其湍急的河水,一定到時候河水停滯流淌。應當藉助淮河的清澈流水來沖刷黃河的渾濁流水,修築高堰約束淮河水進入清口,來抵擋黃河水的強勢。讓二水一併流淌,那麼入海口自然就疏浚。就是吳桂芳新開的草灣河,也可以不再修整治理。”遂分條上書六件事,皇帝下詔像奏議那樣(實行)。
兩河工程建成,升工部尚書兼左副都御史。潘季馴的再次起用,是因為張居正的引進推薦。張居正死亡,家屬都囚禁。李植於是彈劾潘季馴黨羽庇護張居正,潘罷官成為平民。萬曆十六年,給事中梅國樓再次推薦,於是皇帝起用潘季馴作右都御史,任為總督河道。從吳桂芳以後,河漕都全面管理到這種情況下再設置專門官職。潘季馴共四次接受治理黃河的使命,前後有二十七年,熟知地形的險阻與平坦。增加建築設置防備的措施,設置官署建造水閘,下面涉及木、石、樁、埽,總攬管理細緻而詳盡,長期工作勞累過度而生了病。三次上疏自請辭去官職,沒有允許。萬曆二十年,泗州發大水,城中水三尺深,水患涉及到皇帝先祖陵墓。潘季馴説先祖陵墓的帝王之氣不應該輕易地泄露轉移,可是巡撫周寀、巡按高舉説周家橋在祖陵後面一百里外,可以疏浚,意見不相一致。都給事中楊其休請求朝廷允許潘季馴辭官歸去。潘季馴歸家三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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